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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13家单位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诫勉谈话


日前,云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召开会议,对2015年度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地区和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诫勉谈话。

  会议通报了检查考核和等次评定情况(优秀等次单位36个,合格等次单位100个,基本合格等次单位10个,不合格等次单位3个),并对抓好整改落实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会议强调,必须结合责任制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整改问题,解决问题,并强化考核成果运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措施落实到各级党组织。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张硕辅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始终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检查考核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单位,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对照党章党规党纪,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反馈意见寻找差距,切实抓好整改落实,驰而不息正风肃纪,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会上,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地区和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作了整改落实表态发言。(云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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