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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组织部委托,纪检监察审计处决定派出审计小组,自2016年1月15日起,对原院长助理、工会主席林朝忠同志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时间范围为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必要时可作追溯或延伸审计。
审计时间:2016年1月15日至2016年5月15日。
审计小组成员:郭赛玉、范思文。
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如有情况和意见、建议,可在审计期间向我处反映(联系电话:2955135电子邮箱:ndsyjw@163.com)。
特此公示
纪检监察审计处
二〇一六年元月十二日
上一条: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下一条: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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