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某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林某根以虚开发票的方法,侵吞公司1万多元。11月9日,华安县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两人提起公诉。
2013年6月,担任华安县某纸业有限公司五金仓库主管的庄某平,发现公司氧气、乙炔用量变得比较少,心生贪念,想多开点用量,从中谋取利益。于是,他找供应公司氧气和乙炔的林某根商量虚开票据,林某根为获得利润,答应庄某平的请求。从2013年6月至2014年12月,林某根共虚开氧气237瓶、每瓶22元,乙炔107瓶、每瓶90元,套取公司14844元(其中未结算1452元),所得赃款13392元全部由庄某平占为己有。案发后,庄某平、林某根应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