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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独立检察官制度为何退出历史舞台


独立检察官是美国负责对国家高级行政官员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和起诉的官员,是独立于美国司法部行政领导之外的特别检察机构。独立检察官制度诞生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水门事件”,到1999年6月以《独立检察官法》到期时未获国会通过而终止其运作。原本美国存在两种检察官,即地方检察官和联邦检察官。地方检察官属于各州,联邦检察官隶属于司法部,二者相互平行,互不干涉,按照联邦与州的权限划分各司其职。然而,1972年6月的一个夜晚及其后发生的总统与司法的抗衡,直接导致了独立检察官制度的诞生。

那夜,几名男子潜入水门大厦,在安装窃听器并偷拍文件时被当场捕获,其中一个人是在任总统尼克松竞选班底的首席安全顾问。此事牵涉在任总统及几个与政府有关的人。为调查此事,时任司法部长的埃利奥特 理查森任命哈佛大学法学教授、司法部前副部长阿奇博尔德 考克司为特别检察官。这个特别检察官接受司法部长任命后单独办案,专门彻查“水门事件”牵涉的政府要员。因为总统尼克松强烈要求罢免考克司特别检察官的职务,致使司法部正副部长先后辞职。虽然后来考克司被代理司法部长罢免,但是由于国会的坚持,一致投票同意任命一位独立于司法部的、享有特权的法律界人士或法学家担任检察官,对整个事件进行重新调查,因此,特别检察官职务被保留下来,由利昂昂詹奥斯基担任并继续彻查水门案。最终由于进入弹劾程序,尼克松被迫先宣布辞职,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个辞职的总统。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次启用独立于司法部领导之外的独立检察官。美国国会于1978年通过《政府行为准则法》和《独立检察官法》,将这个特别检察官的职务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从独立检察官的缘起及权力看,它独立于司法部的行政领导之外,有利于反对腐败和监察。“水门事件”暴露了总统严重滥用职权,试图通过录音拍照来刺探和诋毁政治对手以干扰选举进程的腐败现象。由于该事件暴露了美国检察官制度的弊端,即高官有不法行为时,受其行政规制的检察官很难放手监察和调查,因此,根据《政府行为准则法》,特别检察官更名为独立检察官,并且,独立检察官不需选举产生,也非行政任用,而是由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庭的一个特别法庭任命。独立检察官享有司法部进行调查的全部权限和“充分而独立的权力”,包括总统、副总统、各部部长、内阁成员、年薪3万美元以上的总统助理、司法部的高官、联邦调查局局长等官员,如涉嫌任何不法行为,独立检察官都有权进行彻查,且不受经费和调查时间的限制,不受司法部长及其他行政权威的干预,最终的调查报告直接呈递给国会。法律规定,独立检察官有权组建自己的团队,有权给予下属工作人员发放适当的补贴,要求司法部给予人力物力支持,传讯包括总统在内的证人,独立检察官如果认为所做的调查证据确凿,可以向国会汇报,并提供弹劾材料。当独立检察官认为调查工作已经完成,可以申请司法部长终止其职权。因为根据法律,独立检察官一经任命,只有司法部长认为理由正当才可以解职,诸如,特别检察官突发严重病情、智力出现障碍、检察官本人行为严重不端等情况,或者特别法庭认为其调查任务已经完成等。若在调查办案的过程中,独立检察官办事不力,是会被辞退的。比如一开始调查“白水事件”的共和党人菲克斯就是因为被认为未能触及被调查人的痛处而被赶下台。

从运行机制上看,独立检察官制度具有相对独立性。“水门事件”发生之后特别检察官职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改称独立检察官。独立检察官不隶属于司法部长兼联邦总检察长,不隶属联邦法院系统和联邦检查系统,而是一个以调查国家高级行政长官有职务犯罪嫌疑为目的的临时性职位。根据该法案,独立检察官是在国会要求下,由司法部长下令,在联邦法庭的监督之下,由一个三人以上委员会任命。独立检察官的调查对象需要司法部长指令,解除职务要在国会同意之下由司法部长下令。除此之外,独立检察官不受司法部长的干涉,一经上任就不受行政干预。担任独立检察官的人选须是民间的司法专家。

自独立检察官制度诞生后,每5年由国会重新审议《独立检察官法》是否继续适用。《独立检察官法》曾于 1982年和1987年得到修订,1992―1994年曾一度失效,1994年6月国会通过了《独立检察官再授权法》并再度启用独立检察官。接下来的5年是独立检察官制度最辉煌的5年。其间,由于司法部长詹尼特?雷诺的要求,特别法庭多次任命独立检察官对联邦政府中部长以上官员进行调查。1999年6月独立检察官制度再次到期,在国会讨论时未获该法律延期。至此,独立检察官制度结束了短暂而辉煌的历史。

独立检察官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彻查高官腐败和违法的作用。但是,它亦是丑闻和腐败的制造者。对美国来说,独立检察官的权力过大,难免有对权力的滥用。由于经费的开销不受限制,难免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在独立检察官斯塔尔用了4年多的时间,花费了4000多万美元的调查经费,最终对克林顿总统的弹劾案却未获通过之时,不少人对这项耗费巨大却徒劳无功的调查深表不满,认为独立检察官有滥用职权之嫌,甚至还有人认为,独立检察官制度已经沦为党派政治斗争的工具。最关键的,这个制度的存在对于坚持宪法所确立的三个权力体系来说,更是另类。它僭越了立法、行政、司法三者分权的界线,最终导致1999年被国会确定不予延期适用而退出美国的历史舞台。(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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