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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


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为继续落实好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根据中央、省、市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元旦、春节将至,各系、各部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海鲜、土特产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严禁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加强公车使用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和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要严肃财经纪律,一律不予公款报销,相关费用不准转嫁开支。

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要严格自律,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各项规定和要求,加强对亲属和下属的教育和约束,深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必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不断巩固纠正“四风”成果。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佳节。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一经发现、坚决查处,严格责任追究。

中共宁德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12月2日

上一条: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下一条: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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